上交所证监会规则修订(上交所证监会修改规则)
2024年09月09日转载:界面新闻网
9月9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二号——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为《指南》),对《指南》附件第7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现将修订后的《指南》包容发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为做好海南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及时更新风险揭示书版本。
二、对于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注明新版风险揭示书;对于本通知发布此前已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携带提示说明,并留存知情记录。
三、新开通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并要求其电子形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