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女子用地摊货换走闺蜜孩子金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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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河南洛阳,一位宝妈在宝宝满月时,在金店花了4000多元,给宝宝买了一个金手镯,当时就发了朋友圈。最近,马宝给宝宝换衣服,宝宝手上的金手镯不小心掉在了地上。当马宝拿起它时,她发现质量明显比以前轻了许多。
发现不对劲后,马宝立即把它拿到金店去验证真伪。被鉴定为假货后,马宝立即报警求助。但是警方调查的结果让这辆宝马真的大呼& ldquo我不敢相信我信错了人!& rdquo
原来,发了一条朋友圈后,她微信好友多年不联系的密友王,以照看婴儿为由,到家串门。然后趁周围没人的时候,她把20块钱从网上买的假手镯换成了宝宝手上的金手镯。
据王说,事后他非常内疚。怀着如此美好的心情,他做出了如此令人遗憾的事情。所以我想过段时间再找个机会把真品改回来。
没想到还没来得及改就被警察找到了。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足2000元的,按治安处罚。
具体到本案,王以非法占有金手镯为目的,盗窃真金手镯,无疑构成盗窃罪。
而所谓的& ldquo数额比较大& rdquo即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来判断,但达到2000元就可以立案。
根据《河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ldquo数额比较大& 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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